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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宠物投毒事件

近期,广州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家宠物狗遭投毒身亡。11月16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通报,目前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受影响地区包括广州市多个区,其中,白云区、海珠区和番禺区报告的病例数量较多。

目前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并与律师团队合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确认。同时,协会已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共同推动事件向积极方向发展。



根据律师分析,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需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投毒人将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强调,如若投毒人针对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投毒,而且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


从肢体伤害到投毒,从恶意遗弃到故意虐待,当前针对宠物的暴力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这些暴力行为不仅危害动物的生命和身体,更给其造成难以消除的心理创伤。与此同时,这些行为的隐蔽性也为执法和惩治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现有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宠物保护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盲区。缺乏系统性的监管机制,使得许多虐待事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即便发现了违法行为,由于取证困难、处罚力度不足等原因,往往难以对施害者进行有效惩戒。


大量研究发现,虐待动物的罪犯更倾向于对亲人实施暴力侵犯。在养有宠物的家暴受害者中,有71%表示家暴者曾威胁要伤害或虐待、杀害家中宠物,其中57%报告称伴侣确实实施了虐待、杀害宠物的行为。这表明虐待动物的行为模式可能与暴力犯罪行为有直接关联。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加快动物保护相关立法,明确虐待动物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执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同时,完善社区监管体系,建立宠物伤害预警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民监督网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

对虐待动物事件的治理,不仅关乎动物福利,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起真正的和谐共生关系,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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