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多名網友在社交平臺反映,自家寵物狗遭投毒身亡。11月16日,廣東省寵物行業協會通報,目前已確認有超過40只寵物狗因疑似中毒死亡,受影響地區包括廣州市多個區,其中,白雲區、海珠區和番禺區報告的病例數量較多。
目前廣東省寵物行業協會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對相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和核實,並與律師團隊合作,進行信息的收集確認。同時,協會已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共同推動事件向積極方向發展。
根據律師分析,投毒人向寵物狗投毒,需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民事責任層面,因爲寵物狗屬於他人財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財物,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67條規定,侵權行爲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據此,投毒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行政責任層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規定, 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據此,投毒人將面臨治安處罰。
在刑事責任層面,投毒人向寵物狗投毒,難免會投放有毒食物,將造成不特定的寵物狗或其他動物誤食而死亡,更有甚者還會造成人的傷害,觸犯《刑法》第114條規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師強調,如若投毒人針對特定的寵物狗或其他動物,並非針對不特定的寵物狗或其他動物投毒,而且寵物狗或其他動物價值超過5000元的,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責任。
從肢體傷害到投毒,從惡意遺棄到故意虐待,當前針對寵物的暴力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這些暴力行爲不僅危害動物的生命和身體,更給其造成難以消除的心理創傷。與此同時,這些行爲的隱蔽性也爲執法和懲治帶來了巨大挑戰。在現有的社會治理體系中,寵物保護存在着嚴重的監管盲區。缺乏系統性的監管機制,使得許多虐待事件難以及時發現和制止。即便發現了違法行爲,由於取證困難、處罰力度不足等原因,往往難以對施害者進行有效懲戒。
大量研究發現,虐待動物的罪犯更傾向於對親人實施暴力侵犯。在養有寵物的家暴受害者中,有71%表示家暴者曾威脅要傷害或虐待、殺害家中寵物,其中57%報告稱伴侶確實實施了虐待、殺害寵物的行爲。這表明虐待動物的行爲模式可能與暴力犯罪行爲有直接關聯。
有鑑於此,我們建議加快動物保護相關立法,明確虐待動物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完善執法程序,提高辦案效率,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懾。同時,完善社區監管體系,建立寵物傷害預警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全民監督網絡。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衆的動物保護意識。
對虐待動物事件的治理,不僅關乎動物福利,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構建起真正的和諧共生關係,讓每一個生命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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