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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犬”從《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中移除 全面禁食犬貓向前邁進一大步

已更新:11月1日

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和廢止11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包括了對《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以下爲修改的具體內容:


(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爲:“本條例所稱畜禽包括人工飼養的豬、牛、馬、驢、羊、鹿、兔、雞、鴨、鵝。”


修改前原條文:本條例所稱畜禽包括人工飼養的豬、牛、馬、驢、羊、鹿、食用犬、兔、雞、鴨、鵝。


(二)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爲:“畜禽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畜禽屠宰廠(場)銷售。”


修改前原條文:畜禽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畜禽屠宰廠(場)。


(三)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爲:“畜禽屠宰廠(場)運輸畜禽產品應當使用專用運載工具。豬、牛、羊、馬、驢、鹿胴體應當實行密閉、吊掛運輸;其他畜禽產品應當實行密閉運輸,並使用專用容器盛裝。專用運載工具應當有明顯標誌且外型完好、整潔,不得用於其他用途。運輸超過四小時的,應當採用冷鏈運輸。”


修改前原條文:畜禽屠宰廠(場)運輸畜禽產品應當使用專用運載工具。豬、牛、羊、馬、驢、鹿、食用犬胴體應當實行密閉、吊掛運輸;其他畜禽產品應當實行密閉運輸,並使用專用容器盛裝。專用運載工具應當有明顯標誌且外型完好、整潔,不得用於其他用途。運輸超過四小時的,應當採用冷鏈運輸。


通過以上條文的對比不難看出,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食用犬”,即將“食用犬”從《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中移除。


早在2021年世界愛犬聯盟關注到這個問題,並在2021年9月和12月,先後致函中央第五巡視組、全國人大、國務院、農業部以及吉林省人大和政府部門。投訴舉報吉林省人大常委制定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無視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精神,嚴重損害國家的文明形象。


因爲早在2020年5月2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公佈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目錄》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沒有“犬”或者“食用犬”。在中央電視臺的報道中,中國肉類協會副祕書長高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明確表示,中國不存在“養殖肉食用犬”這一行業。


而且,在《關於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明確指出:“隨着人類文明進步和公衆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爲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爲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另外,根據我們從全國人大法工委獲取的信息,2020年底已經要求所有地方清理有關畜禽屠宰的地方立法,凡是涉及犬的都已經失效。因爲畜禽目錄中沒有犬,各地有關食用犬和屠宰犬的規定全部作廢。


但是,吉林省人大冒天下之大不韙,在2021年6月頒佈的屠宰管理文件中,依然將“食用犬”列入其中,不僅是嚴重違反了上位法的規定,更是對全國上下努力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一種褻瀆。


經過近三年的努力,《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終於將“食用犬”移除,禁止犬類屠宰的目標達成,距離全面禁食犬貓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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